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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(記者邱睦 通訊員程心如)4個月私教課結束后,女子認為未達理想效果要求退費,健身館稱已履約,雙方為此鬧上公堂。近日,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健身服務合同案,最終判決健身公司無須退還服務費。
王芳(化名)說,2024年7月1日,她生完二胎7個月后經朋友介紹,在武漢一家健身館花299元購買3節私教體驗課,想用來產后修復和塑形。體驗之后感覺不錯,王芳又支付8299元買了48節私教課程,并與健身館簽訂《健身私教協議》,課程內容包括產后康復、減脂和塑形。根據約定,課程為季卡,需在2024年7月22日至10月22日完成。
由于身體原因,王芳到同年12月才將課程上完。“期間,我全程嚴格按教練要求訓練、調整飲食。”王芳說,報名前自己的體重66.5KG,4個月課程結束后,她的體重還有66.1KG。“也就是我4個月只瘦了8兩。這明顯沒有達到我減脂的目標。”
多次與健身館交涉無果后,2025年3月,王芳將健身館訴至漢陽區法院,訴請法院判令健身館退還全額服務費。對此,健身館辯稱,王芳已上完所有課程,但上課頻率并不高。且王芳體脂率、體重、肌肉含量等數據均有變化,確有健身效果。健身館提供的數據表明,4個月里,王芳的體脂率從36%.4降到了33%,肌肉漲了1.1公斤,內臟脂肪下降了兩個等級,腰圍、臀圍分別縮小了3厘米和4厘米。健身館認為,其公司不存在違約或服務瑕疵。王芳僅以數據未達其預期瘦身目標為由要求退費,缺乏法律依據。
經過開庭審理,漢陽區法院審理認為,王芳與健身館簽訂的私教服務合同合法有效,雙方均應依約履行。健身館按照約定,為王芳提供了51節私教課的服務,還對王芳的飲食、休息、身體狀況等方面進行了提醒與溝通。王芳提交《訓練計劃表》等證據,認為未達到健身的預期效果,要求退還服務費。但該證據無法證明健身館曾承諾“課程結束后必達該目標數據”。
法院認為,王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知曉減脂塑形是科學系統的過程,需飲食、鍛煉、作息、個人體質等多方面配合,并非僅靠課程就能保證效果。協議簽訂后,健身館已履行全部服務義務。王芳也無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違約,故依法駁回其退費訴求。目前,該案判決已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