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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嘉控股(00704)發布公告,公司收到山東濟南中院發出裁定書。及此,公司董事會謹此通知公司股東,因公司需要更多時間(其中包括)資詢中國法律顧問及評估其對財務報表及財務預測的影響,并視需要酌情調整財務報表,對應處理包括現金流預測、資產評估等相關審計程序,因此,集團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尚未全面展開 (包括審計現場工作)。故公司預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的全年業績將延遲發布。
根據上市規則第 13.49(1)條,公司須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(即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)刊發年度業績公告。鑒于上述情況,董事會認為公司無法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于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刊發年度業績公告。延遲刊發年度業績公告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 13.49(1)條。
董事會評估認為,延遲刊發年度業績公告,不會影響集團的業務及營運。
根據上市規則第 13.46(2)條,公司須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后不超過4個月內(即2026年7月31日或之前)就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寄發年報。由于年度業績公告將延遲刊發,預期2025/26年年報亦需要延遲寄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