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2月31日,金融監管總局發布《商業銀行并購貸款管理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,進一步拓寬了并購貸款適用范圍,允許并購貸款用于參股型并購;同時,優化貸款條件,將控制型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比例上限提高至70%,貸款最長期限也延長至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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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《辦法》設置了差異化展業資質要求,對開展控制型和參股型并購貸款的銀行設置了不同的資產規模要求;突出并購方償債能力評估,強調借款人和并購交易審查并重。《辦法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實施后,科技企業并購貸款試點政策、上海臨港(600848)新片區非居民并購貸款試點政策,以及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委出臺的相關行業政策文件仍然有效。
允許并購貸款用于參股型并購
“隨著‘新國九條’、‘并購六條’等政策陸續出臺,產業整合升級趨勢逐漸形成,并購重組發展前景廣闊。立足新形勢下并購市場發展需求,有必要及時調整優化《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》,提升金融供給對市場需求的適配性,有效增加并購資金支持,促進并購市場高質量發展,推動產業轉型升級,鞏固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態勢。”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。
《商業銀行并購貸款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曾于2025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公開征求意見,該負責人表示,金融監管總局最大程度吸收合理化建議,進一步明確了貸款置換要求,合理設置受托支付要求,規范市場行為,提升制度可操作性。
本次《辦法》最明顯的修訂內容在于拓寬了并購貸款適用范圍,在原有規定適用控制型并購交易基礎上,允許并購貸款用于滿足一定條件的參股型并購。
這些條件包括:單次取得目標企業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20%;若單一并購方已持有目標企業20%及以上的股權,單次受讓或者認購股權比例需不得低于5%。
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解釋稱,當前中國經濟正處于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。一方面傳統產業逐漸進入整合優化期,另一方面新興產業仍在培育壯大過程中。除控制型并購外,市場主體通過參股投資實現行業整合、轉型升級的需求顯著提升。因此,拓寬并購貸款適用范圍,既有利于助力傳統產業升級改造,又有利于加快塑造經濟發展新動能、新優勢,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。
控制型并購貸款最長期限延長至十年
《辦法》不僅拓寬了適用范圍,還對并購貸款條件作出優化,包括將控制型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比例上限從60%提高至70%,期限從七年延長至十年等。
“并購交易規模較大,時效性較強,并購主體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。為了更好地滿足并購交易的融資需求,《辦法》在引入參股型并購貸款的基礎上,合理優化并購貸款條件,為并購交易提供融資便利。”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稱。
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,《辦法》實施將有利于增加并購資金供給,進一步發揮并購重組在盤活存量、帶動增量方面的積極作用,優化資源配置,加快傳統產業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,實現新舊發展動能平穩接續轉換。此外,《辦法》實施也有利于推動商業銀行提升綜合服務能力,擴大服務覆蓋面,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。
對于存量業務,該負責人表示,《辦法》印發前已開展并購貸款業務,且在新規發布后符合《辦法》第五條規定的展業條件的商業銀行,無需在《辦法》印發后重新備案。《辦法》印發前已開展并購貸款業務,但不再符合展業資質要求的商業銀行,存量業務自然結清后不再續作。《辦法》印發前已簽訂貸款合同的業務,商業銀行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,合同期滿后自然結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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